訓輔制度
獎勵
為勉勵學生努力學習及養成良好品行,凡於勤學、紀律、服務、禮貌有優良表現者,或對校方有貢獻者,校方可給予優點、小功、大功、獎狀或獎學金等,以資獎勵。
懲處
為懲處學生的違規及不檢行為,使能從速改過,訓輔部將按其不檢行為的輕重,分別給予口頭警告、校園服務、警告信、缺點、小過、大過或停課處分。如有需要,校方會將個案轉交教育局或警務處協助處理。
優點
- 積極參與活動:
長期訓練小組於訓練期滿後,由負責老師就各組員的出席情況及訓練時表現的態度,於學年末給予學生最多2個優點作為獎賞。
- 積極參與服務:
服務隊伍(如風紀、班長、小老師、圖書館服務生、男女童軍、關懷大使、環保大使等)於服務期滿後,由負責老師就各隊員的服務質素及表現,於學年末給予學生最多3個優點作為獎賞。
- 為校爭光:
凡學生於校際比賽中獲獎,負責老師就學生的表現於學年末給予學生最多2個優點作為獎賞;凡學生於區際比賽中獲獎,負責老師就學生的表現於學年末給予學生最多1個小功作為獎賞。凡學生於全港性或國際性比賽中獲獎,負責老師就學生的表現於學年末給予學生最多1個大功作為獎賞。
小功/大功
- 小功:優點3個將會被轉成小功1個
- 大功:小功3個將會被轉成大功1個